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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结算业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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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、什么是对公结算业务? |
对公结算是指银行对开户单位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、汇兑、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。单位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下列原则:恪守信用,履约付款;谁的钱进谁的账,由谁支配;银行不垫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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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⒉、支付结算业务的种类 |
| 支付结算按其所使用的支付结算工具不同分为票据及银行结算方式,简称“三票三方式”。“三票”是指支票、汇票(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)和银行本票三种票据; “三方式”是指汇兑(电汇和信汇)、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三种银行结算方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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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3、主要业务功能 |
银行汇票:出票(代理出票)、付款(超期付款)、结清、退款、票据重打印、密押打印、丧失汇票的处理;
银行本票:签发、付款(超期付款)、结清、退款、票据重打印;
支票:转账存入、转账支取、现金支取;
银行承兑汇票:承兑、到期收付款、未用注销、丧失汇票的处理;
商业承兑汇票:贴现、贴现到期收回处理、贴现到期未收回处理、转贴现、再贴现;
委托收款:发出、收到、到期付款、划回处理;
托收承付:发出、收到、到期付款、划回处理;
汇兑:汇出、汇入;
票据的查询查复、挂失止付、提入、提出、交换轧差、场次切换、紧急更换场次等。
注:具体开办的业务种类及办理条件、程序等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当地分行相关规定为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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