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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计作为合规经营的最后一道关口,其重要性不言而喻。随着我行新业务的不断发展,面临的风险增多,防控的难度加大,对审计证据的采集、运用等的要求也越来越多,审计职能的发挥对我行内控建设显得尤为重要。
中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中对审计证据有明确的定义,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从事审计活动中,通过实施审计程序所获取的,用以证实审计事项,做出审计结论和建议的依据。 审计证据的取证方法 审计工作过程中,审计师会花费相当大的精力去获取各种类型的审计证据,以这些审计证据所提供的信息,合理地得出审计结论,或者说,审计结论必须有充分的审计证据的支持才能成立,所以审计过程中的取证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,不同类型的审计证据要采用不同的取证方法,只有方向正确,方法得当,才能更好地完成取证工作。下面介绍几种常用的审计取证方法。 面谈:也叫询问,在审计过程中,审计师与审计对象相关的人士进行面对面的交谈,是收集证据的基本方法,是一项重要的审计技术,一般情况下需要双人进行,一人主谈,一人记录,包含重要信息的谈话记录要被询问人签字确认。面谈的局限性在于一般只能得到口头证据或意见证据,仍需其他证据的支持才能确证。 复算:为证实数字运算的正确性而进行的重复计算。复算的局限性在于如果基础数据不正确的话,虽然复算相符,也不能保证复算结果的正确性。 观察和检查:内部审计师对审计对象的直接观察和现场检查,通常用于验证实物证据的过程,可证实存在性。 浏览:与观察和检查相似,可以看成是概略的观察程序,其目的在于发现异常情况。 统计抽样:在一定的可靠程度水平上,对样本代表总体的程度进行量化评估的程序。统计抽样和非统计抽样都是对抽取的样本进行检查,用以代表总体状况,但统计抽样的优点在于样本的代表性程度可以控制。 函证:直接从第三方取得的回函证明。有否定式和肯定式两种。否定式函证也叫消极式函证,就是调查对象对调查函所陈述事项不同意时才回复;肯定式函证也叫积极式函证,被调查对象对调查函所陈述事项不论同意与否,都要回复的函证方式。 分析性程序:是对财务和非财务信息资料中一些关系的研究与比较,例如实际完成数与计划数比较,当期数据与历史数据比较,被审计单位与同业平均水平、同业先进水平比较,局部数据与全局数据的机构比较等等,是审计师收集证据的有效手段。 详细测试:对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文件、凭证、过程、结果进行详细检查,可以取得直接证据。传统的方法通常有核单和追踪两种审计程序。核单是通过检查原始凭证来证实经济活动的存在性和发生性,但不能证明其完整性。追踪是从原始凭证开始,一直到总账,追踪整个经济活动的所有记录用以证实经济活动的完整性。另外现代内部审计详细测试取证方法还有穿行性测试、平行模拟测试、整体测试等方法。 由于内部审计是针对被审计单位生产、经营、管理的全方位、全过程的审计,审计对象的多样性决定了审计取证方法的多样性,但审计师一定要结合审计对象和审计目的,灵活选取恰当的审计取证方法,才能获取有效的审计证据。 审计证据的证明力 一般来说,在审计过程中会获取大量的审计证据,但这些证据对证明审计结论的作用却不同,有些证据具有充分的证明力,有些具有部分证明力,有些所谓的证据其实与审计事项关联度不强,根本就没有证明力,所以在采集和使用审计证据时,要特别注意对审计证据的证明力作出判断、筛选和甄别。 充分证明力的审计证据,是指某些审计证据不需要佐证证据的支持,就可以支持内部审计师作出审计结论。 部分证明力的审计证据,是指某些审计证据只具有部分证明力,必须在其他佐证证据的辅助下,才可以支持内部审计师作出审计结论。 无证明力,意味着某些审计证据不具有证明力,内部审计师不能依靠其作出审计结论。 在对审计证据使用之前,内部审计师要对证据的证明力预先做出判断,评估其对审计结论的支持程度,一般来讲,判断审计证据证明力有以下原则:外部证据强于内部证据;客观证据强于主观证据;凭证证据强于意见证据;专家意见强于普通意见;直接证据强于间接证据;有佐证强于无佐证;独立于审计对象提供强于由审计对象提供;来自严密控制系统的强于非严密控制系统的;来自于适时的记录强于过时的记录(补记)等等。 经过评判,内部审计师如果认为审计证据的证明力不足时,应当采取必要的程序开展补充调查或搜集佐证证据,直到足以支持审计结论。 审计证据的运用 《内部审计实务标准》对审计证据的评估作了说明:“内部审计师应该收集充分的、可靠的、相关的、有用的审计证据来实现审计业务目标。” 充分的:是指审计证据是真实的、恰当的和有说服力的,可使一个谨慎的、精明的人能够得出与内部审计师相同的结论。 可靠的:是指通过运用适当的审计技术所能得到的最好的审计证据。它是有效的、能被其他人或事物验证。 相关的:是指审计证据能够支持审计发现和审计建议,并且与审计目标相一致。 有用的:是指审计证据能够帮助企业保证财务和经营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,保证经营的效率和效果,保护资产的安全,保证遵循法律、规章制度以及合同。 这四个要点,可以说是审计证据运用的基本原则,也是充分必要条件,如果一个审计证据不同时具备这四个要点,就不是理想的审计证据,就不能依据其做出审计结论。 总之,审计证据的采集、筛选、评估、运用是非常严肃的工作,是审计过程的核心和灵魂,也是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,对证据的处理恰当与否,直接决定着审计的质量,决定着审计结论的准确与否,但审计师要做到准确把握,万无一失,又不是一朝一夕的功力,需要在实践中反复锤炼,总结提高,才能把握得当,处理准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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